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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试点企业
2017/2/18 10:04:51   作者:admin  查看:0 回复: 0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要具有重大发明专利的开发能力、实施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实施条件,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能够运用知识产权信息不断创新;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年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入选企业上年已申请专利不低于5件,试点期间,企业年申请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2、专利运用以重大发明专利项目为载体,项目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并已通过中试进入产品化阶段,市场前景良好,项目产品具有潜在重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项目必须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一般应具有若干专利,其关键技术必须至少具有1项创新性强,能代表我市创新水平并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已授权的有效重大发明专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试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达产后产值500万元以上。
  资助额度与方式
  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资助方式如下:
  (一资金补贴
  1、本市企业自主开发的重大发明专利首次实施的,采取资金补贴为主,贷款贴息为辅的方式资助。
  2、本市企业购买国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优秀发明专利并转化实施的,给予资金补助。
  3、企业以发明专利出质的方式融通资金,并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资助。
  (二扶持与服务
  在每年确定的天津市专利运用试点企业启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还将从以下方面给予扶持与服务:
  1、试点期间及完成后,优先推荐列入我市科技计划或高新技术产业化;
  2、试点完成后,优先推荐参评天津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
  3、试点期间,提供专利信息、人才培训、专利权纠纷调处、维权援助、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战略制定、专利数据库制作、专利申请资助等方面的服务;
  4、试点达标后直接进入天津市专利运用示范企业; 5、经过验收,可优先参加全国专利产业化工作经验交流、展会交易、招商引资、技术许可贸易及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活动。

TAG: 企业申报试点天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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